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因應民眾有血清抗體檢驗之需求,已訂定相關指引,開放符合資格可申請民眾自費進行新冠肺炎血清抗體檢驗,並將交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收費標準。指揮中心也提醒,不論檢驗結果為何,仍應遵守防疫新生活原則。
網紅四叉貓自費驗新冠肺炎抗體惹議,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於9月22日舉行會議,邀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臨床醫療及檢驗專家等進行專業溝通及討論。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天下午記者會中說明結果,民眾如有血清抗體檢驗需求,將可至經各地方衛生局審核通過提供自費新冠肺炎血清抗體檢驗服務醫事機構進行檢驗。
羅一鈞提到,為防範疾病傳播風險及保障民眾健康,民眾於自費抗體檢驗前,需經醫師評估,如具發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疑似COVID-19 症狀、TOCC風險(即旅遊、職業、接觸與群聚)或有疑慮者,應先進行核酸檢驗等措施。若無上述相關症狀或評估無疑慮者,由醫師開立檢驗處方執行自費抗體檢驗。
羅一鈞說明,血清抗體檢驗主要適用時機為評估個人是否曾經遭受感染產生抗體,而由於一般抗體檢測結果不完全等同於對新冠肺炎免疫力(或保護力)高低或有無,醫事機構在接受民眾進行自費血清抗體檢驗前後,應詳細說明其檢測方式及結果代表意義,以利正確解讀。
羅一鈞也說,檢驗試劑須使用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許可的SARS-CoV-2人類抗體檢測試劑抗體,並須於檢驗報告中載明檢驗抗原種類(如:S蛋白等)及抗體項目(如:IgG、Total Ig等)、使用之試劑廠牌及檢測方法(如:CLIA或ELISA)、檢驗結果(如檢測數值及判讀標準)等資訊。
至於自費檢驗收費標準,羅一鈞表示,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及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羅一鈞提醒,不論血清抗體檢驗結果為陽性或陰性,仍應遵守防疫新生活原則,維持社交距離、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等,以降低感染風險,確保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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